未來如果散布關於食安或傳染病疫情的謠言,最重可能罰款100萬元。 圖/聯合報系資...未來如果散布關於食安或傳染病疫情的謠言,最重可能罰款100萬元。 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

 

 

立法院昨天下午三讀通過《傳染病防治法》與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部分條文修正案,未來如果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,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將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。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,足以產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
現行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規定,散布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流行疫情消息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,此次修法將金額增加至三百萬元以下。立法說明指出,之所以擴張罰金上限,是增加法院的審酌空間,同時也為收終止謠言、不實訊息之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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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:聯合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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